专题专栏
达州市进一步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01 阅读量:1534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规范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系统整体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系统内行风建设,提升社会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主线,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逗硬奖惩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任务

    大力弘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树立卫生计生行业的良好形象,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一)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1、加强医德医风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开展签名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每年举办“医德医风”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2、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档案。医德医风实行档案管理,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建立医德医风档案,至 2016年6月底,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职工医德医风档案完成率50%以上,9月底100%完成。

  3、严格落实行业“九不准”规定。医疗机构要经常性开展行业“九不准”宣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自查自纠活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并将结果通报反馈到各医疗机构。

   4、规范医疗纠纷投诉处置。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达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及流程,在院内公示。要落实责任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投诉案件的受理、解答和处理。建立健全投诉档案,归档备查,归档内容包括投诉人基本信息;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各医疗机构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度80%以上。

   (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1、着力推进数字化服务,缓解患者排队等候时间。通过数字化服务,为患者提供多种就医方式,简化就医流程,切实有效方便患者。一是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市二级医疗以上机构全面开展精准预约诊疗服务,到2017年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持多渠道为患者提供8小时以上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医院定时预约诊疗率≥50%,二级医院预约诊疗率≥30%;二是探索预约检查服务,逐步开展影像、检验、超声预约检查,到2017年底,住院患者预约检查比例达到100%,门诊患者预约检查比例不低于预约患者就诊的80%;三是开通自助打印服务,开设检验、检查结果自助打印等系统,有效缓解患者排队等候时间。    

 2、全面开展日间手术。选择既往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明确单一、临床路径清晰、风险可控的中、小型择期手术,逐步推行日间手术,提高床位周转率,缩短患者住院等候时间。2016年底,全市三级医疗机构100%推行日间手术,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总台次比例三级医疗机构达10%以上;2017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0%推行日间手术,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总台次比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达20%以上。

    3、规范护工管理。一是实施护工培训考核。护理质控中心对全市护工进行统一培训上岗,到2016年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统一培训的护工应达到75%以上,2017年,该比例达到100%。同时对护工进行统一素质和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二是规范护工管理。医疗机构要创新护工管理思路,制定完善护工工作职责及流程,对本院从业护工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监督,督促护工持证上岗、规范运行,确保护工从业有序,对违规使用护工医疗机构加强干预,通报批评。

   (三)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1、建立医疗费用相关数据通报制度。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控费相关指标季度通报制度。指标包括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及增幅、参保(合)患者个人医疗支出比例、自费药品比例、药占比、平均住院日、实施临床路径病种数及实施临床路径的出院患者占比、开展日间手术病种数和日间手术占手术总台数占比。

    2、严格控制门诊及住院次均费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实施分级诊疗,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三级医院控制在10.8天以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次均医疗费用和住院人均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3、严格控制药占比、自费药品以及耗材的使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年度药品采购预算(不含中药饮片)不得高于医疗机构业务总支出的30%,各级医疗机构使用自费药品(非医保、非新农合目录药品)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三级医院不得高于5%、二级不得高于4%、二级以下不得高于3%;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的比例按医院等级:三级不得高于20%、二级不得高于15%、二级以下不得高于10%。全面实行“三类”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指标控制和动态监测,严格落实禁止基层卫生机构使用自费药品耗材、严格控制大中型医疗机构昂贵和自费药品耗材使用量等政策措施。

4、开展新一轮抗菌药物专项治理工作。治理范围扩大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杜绝抗菌药物滥用。2017年底,各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5、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专项治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完善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中成药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将中成药合理使用纳入处方点评内容。2016年,二级以上开设中医科的医院必须至少配备1名中药师,为临床医师提供中成药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及技术指导,参与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中成药专项督查。

    6、全面实施处方点评、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100%建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并将点评结果运用于临床,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确保医疗安全。

    7、加快医疗收费改革,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一是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二是完善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改善不合理的计费方式,增加收费透明度,收费清单要清晰明了,易看易懂;三是增设费用自助查询机,不断改进查询功能,为患者提供便捷自助查询服务;四是落实计费核对检查制度、责任制度,避免计费错误。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对患者投诉要及时沟通,对违规计费责任人要及时批评教育,并予以一定处罚。

    8、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市、县两级要建立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等诊断中心,市级检查检验质控中心要利用市县两级检查检验诊断中心推动检验检查结果区域内互认。

   (四)进一步增强医患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1、积极开展树典型、创先进等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卫计局要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评选活动,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先行,逐步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各项措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要打造和树立1个典型报上级部门,参加全市全省先进评选。

    2、开展“医院开放日”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医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监督员、患者家属以及媒体代表走进医院,通过参观一些重点科室、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对医院的发展意见建议。 

    3、开展“医务人员体验看病就医流程”活动。各医疗机构院领导、医务人员走出工作岗位,以病人的身份,深入就医各个环节体验看病过程,查找医院管理、服务流程、服务态度、等候时间及就医环境上需要改进的地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交叉体验的方式,每年开展2次以上“医务人员体验看病就医流程”活动。

4、开展“我为病人献爱心”活动。秉承“以病人为中心”、“换位思考”的服务理念,从细节小事做起,通过设立残疾人专用通道、在诊区安装扶手、铺设防滑地面、为患者提供健康知识讲座、为输液及等待患者提供“一杯热水”等进一步服务于患者,提升服务质量。

   三、时间安排

    本次医疗行风建设专项行动从2016年5月初到2017年底,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底)

各地各单位广泛深入动员,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包括具体举措、时间进度安排、相关责任人等),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1日-2017年9月底)

各地各单位按照《达州市进一步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制定的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降低医疗费用、增强医患沟通等工作,不定期开展行风建设自查自纠,及时汇总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不断完善医疗行风建设相关制度和体系建设。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底)

1.全面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对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深入总结,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把握加强作风建设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

2.完善提高。医疗行风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要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医疗行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各地各单位要注意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医疗行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1、医政与基药科:执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推进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制度。

    2、规财科: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对医院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对医院各部门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和指导,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委领导。

   3、监察室:重点查处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政策的案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采购使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案件,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案件,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政策法规的案件。

    4、信息指导科:负责每季度对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及增幅、参保(合)患者个人医疗支出比例、自费药品比例、药占比、平均住院日、实施临床路径病种数及实施临床路径的出院患者占比、开展日间手术病种数和日间手术台数占手术总台数比例等指标数据进行通报。

    5、中医科: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使用中成药,监督管理中医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

    6、基妇科: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强化新农合用药管理,加强参合农民自费药品、自费检查治疗项目使用的监管,加强对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等费用增长幅度的监管,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的各种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7、宣传科:行风建设的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和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要参照我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把医疗行风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还要结合我市行风测评情况,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改善什么问题的原则,加强行风建设力度。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未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行政部门、单位、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二)查处有力,严格问责。将医疗机构行风测评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和等级评审的核心指标,将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纳入人员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督导组,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凡有不良作为,在行风建设中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在全系统通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提高认识,形成合力。一是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医疗行风建设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各部门都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二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的分工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制定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及时反馈信息等有效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仅要解决医疗行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也要处理好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实现统筹兼顾,切实提升社会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向医务人员和社会群众宣传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与具体措施,努力把上级的宏观调控理念转化为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自觉行为。通过树立典型、开展活动、创先争优等手段,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共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此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并按时报送相关内容。一是2016年6月底报送各地各单位制定的专项行动实施细则以及动员部署相关资料;二是组织实施阶段每季度报送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开展进度情况;三是2017年12月底前报送行风建设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我委将对本次医疗行风建设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对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选出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做法进行全市推广。


附件:达州市进一步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达州市进一步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朱丰年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 王国庆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世杰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唐启烈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寇泽胜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鞠  涛 市卫生计生委纪委书记

成 员:  喻照明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刘俊刚 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科长

张洪英 市卫生计生委财务科科长

 邱文浩 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指导科科长

孙学万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与宣传科负责人

文祖学 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副科长

吴海名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与基药科,喻照明、刘俊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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